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核心職能包括促進就業、維護勞動關系穩定和完善社會保障體系。此外,該機構還承擔著機關事業單位公職人員管理和公***人事管理的核心職能。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負責就業、社保、勞動關系等方面工作的政府部門,而勞動局則主要負責勞動就業、勞動保護、勞動仲裁等方面的工作。雖然兩者在職責上有壹定的重疊,但並不完全相同。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承擔的職權:
1. 負責宣傳、實施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
2. 監督檢查用人單位是否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
3. 受理並處理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規章的舉報和投訴;
4. 糾正和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規章的行為;
5. 負責人力資源市場的建設和管理,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
6. 負責就業、失業的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保持就業形勢穩定;
7. 統籌建立和管理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
綜上所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原勞動局,其職責主要包括落實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壹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該局還貫徹落實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擬定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法律依據: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第三條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集中統壹領導。主要職責是:統籌擬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系政策,完善勞動關系協商協調機制,擬訂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擬訂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