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意見壹般包括:無保留意見、保留意見和否定意見。
審計意見是指審計師在完成審計工作後,對於鑒證對象是否符合鑒證標準而發表的意見。註冊會計師“審計意見”只有三種,即無保留意見、保留意見和否定意見:“無法表示意見”本質上不是壹種審計意見,因為註冊會計師未能實施必要的審計程序,未收集到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不能對財務報表是否合法、是否公允表示意見。
但是,註冊會計師接受委托簽訂了審計業務約定書,要求提交審計報告。根據審計準則第1501號和第1502號,註冊會計師出具的審計報告有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無保留意見帶強調段的審計報告、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和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五種類型。
?審計意見與管理建議書的區別:
管理建議書與審計意見是同壹審計委托形成的意見,具有直接的相互作用關系;但是,兩者又具有壹些明顯得區別,主要包括:
1、對象不同。管理建議書與審計意見是同壹審計委托項目的不同成果。管理建議是針對審計相關的內部控制提出的;審計的對象是被審計單位的會計報表,由此而形成的審計意見是針對會計報表提出的。
2、責任不同。註冊會計師在會計報表審計後就內部控制缺陷向被審計單位管理當局提供管理建議,不是壹種業務約定,沒有法定責任;審計意見是對會計報表形成的意見,是法定的業務,具有法定的責任。
3、作用及影響的程度不同。管理建議書僅提供給被審計單位管理當局,供內部參考,不對外報送,對外不起鑒證作用,不應作為其他第三方依賴的佐證;審計意見是審計報告的核心內容,要向外報送,對外起鑒證作用,作用與影響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