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待遇原則:某壹成員的商品或服務進入另壹成員領土後,應該享受與該國的商品或服務相同的待遇。在服務貿易領域,對國民待遇采用具體承諾的方式,即成員間在平等基礎上通過談判方式達成協議,根據協議在不同行業中不同程度地履行國民待遇等。
市場準入原則:要求成員逐步開放市場,降低關稅和取消對進口的數量限制,允許外國商品進入本國市場與本國產品競爭。這些逐步開放的承諾具有約束性,並通過非歧視貿易原則加以實施。
促進公平競爭與貿易原則:各成員對外貿易不應該采取不公正的貿易手段進行競爭,尤其是不能以傾銷和補貼的方式銷售本國的商品。某壹成員以傾銷或補貼方式出口本國產品給進口國造成實質性損害時,進口國可以遵循壹定的程序征收反傾銷、反補貼稅,但反對濫用反傾銷和反補貼來達到保護主義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