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國家醫保局官網正式掛出《2022年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調整工作方案》,正式方案的公布,意味著新版醫保目錄調整正式進入了軌道。
方案明確:
將於7月1日正式啟動申報;
11月份公布結果;
明年1月1日落地執行;
6種情況企業可以參與申報;
申報條件向罕見病患者、兒童等特殊人群適當傾斜;
完善了準入方式,非獨家藥品準入時同步確定支付標準;
改進了續約規則,更利於穩定預期。
2021年居民醫保人均籌資只有900元左右,且其中三分之二來源於財政補助。因此,必須牢牢把握“保障基本”的制度定位,重點將臨床價值高、價格合理、能夠滿足基本醫療需求的藥品納入目錄。
堅持“保障基本”,盡力而為、量力而行。堅持“保障基本”的定位,綜合考慮基金和患者承受能力、藥品價值等因素,穩步提升保障水平。
2022 年藥品目錄調整範圍如下:
(壹)目錄外西藥和中成藥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管理暫行辦法》第七條、第八條規定,且具備以下情形之壹的目錄外藥品,可以申報參加2022 年藥品目錄調整。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含,下同)期間,經國家藥監部門批準上市的新通用名藥品。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期間,經國家藥監部門批準,適應癥或功能主治發生重大變化的藥品。
納入最新版《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診療方案》的藥品。
納入《國家基本藥物目錄(2018 年版)》的藥品。
納入鼓勵仿制藥品目錄或鼓勵研發申報兒童藥品清單,且於 2022 年 6 月 30 日前,經國家藥監部門批準上市的藥品。
2022 年 6 月 30 日前,經國家藥監部門批準上市的罕見病治療藥品
(二)目錄內西藥和中成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協議到期的談判藥品。
2023 年 12 月 31 日協議到期,且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期間,經國家藥監部門批準,適應癥或功能主治發生重大變化,企業主動申報調整醫保支付範圍的談判藥品。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期間,經國家藥 監部門批準,適應癥或功能主治發生重大變化,企業主動申 報調整醫保支付範圍的常規目錄部分的藥品。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管理暫行辦法》第九條、第 十條規定的藥品。
新版醫保目錄調整正式進入了軌道。
6月29日,國家醫保局官網正式掛出《2022年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調整工作方案》,正式方案的公布,意味著新版醫保目錄調整正式進入了軌道。
方案明確:
將於7月1日正式啟動申報;
11月份公布結果;
明年1月1日落地執行;
6種情況企業可以參與申報;
申報條件向罕見病患者、兒童等特殊人群適當傾斜;
完善了準入方式,非獨家藥品準入時同步確定支付標準;
改進了續約規則,更利於穩定預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