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企業的職工檔案去向可向原單位的人力資源部工作人員咨詢,人力資源部是按照國家有關法規和文件的規定,定期對員工的人事檔案進行更新、整理。
擴展資料:
離職人員檔案的處理:
(1)退檔手續的辦理離職人員持經核準的《離職(調動)交接表》到檔案室辦理。
(2)人事管理專員將離職人員離職資料歸檔,按分類目錄排放裝訂,並在檔案袋(盒)上註明離職日期和原因。
(3)因工作需要確需調閱員工人事檔案的,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與員工聯系。
(4)已辦理離職手續的員工,其人事管理檔案保存期為兩年,從《離職(調動)交接表》中核準的日期為依據計算。
(5)未辦理離職手續但實際已離開公司的人員,其人事管理檔案保存期為三年,以當事人所在部門出具的書面報告中標稱的離開公司時間為依據開始計算。
(6)每年三月份,對上年度已超出保存期限的檔案統壹進行銷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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