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論證的依據是調研報告。
3. 主要概念:可行性研究是在項目建議書被批準後,對項目在技術上和經濟上是否可行所進行的科學分析和論證。
4. 可行性研究(Feasibility Study),是指在調查的基礎上,通過市場分析、技術分析、財務分析和國民經濟分析,對各種投資項目的技術可行性和經濟合理性進行的綜合評價。
5.可行性研究的基本任務,是對新建或改建項目的主要問題,從技術經濟角度進行全面的分析研究,並對其投產後的經濟效果進行預測,在既定的範圍內進行方案論證的選擇,以便最合理地利用資源,達到預定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6.可行性研究必須從系統總體出發,對技術、經濟、財務、商業以至環境保護、法律等多個方面進行分析和論證,以確定建設項目是否可行,為正確進行投資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7.項目的可行性研究是對多因素、多目標系統進行的不斷的分析研究、評價和決策的過程。
8.它需要有各方面知識的專業人才通力合作才能完成。
9.可行性研究不僅應用於建設項目,還可應用於科學技術和工業發展的各個階段和各個方面。
10.例如,工業發展規劃、新技術的開發、產品更新換代、企業技術改造等工作的前期,都可應用可行性研究。
11.可行性研究自20世紀30年代美國開發田納西河流域時開始采用以後,已逐步形成壹套較為完整的理論、程序和方法。
12.1978年聯合國工業發展組織編制了《工業可行性研究編制手冊》。
13.1980年,該組織和阿拉伯國家工業發展中心***同編輯《工業項目評價手冊》。
14.中國從1982年開始,已將可行性研究列為基本建設中的壹項重要程序。
15. 可行性研究大體可分為三個大的方面:工藝技術、市場需求、財務經濟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