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悼念在汶川地震中遇難的同胞而設立的哀悼日。
新華網北京5月18日電 據中國政府網報道,國務院今天發布公告宣布,為表達全國各族人民對四川汶川大地震遇難同胞的深切哀悼,國務院決定,2008年5月19日至21日為全國哀悼日。公告全文如下:
為表達全國各族人民對四川汶川大地震遇難同胞的深切哀悼,國務院決定,2008年5月19日至21日為全國哀悼日。在此期間,全國和各駐外機構下半旗誌哀,停止公***娛樂活動,外交部和我國駐外使領館設立吊唁簿。5月19日14時28分起,全國人民默哀3分鐘,屆時汽車、火車、艦船鳴笛,防空警報鳴響。
擴展資料:
壹直以來,在重要人物逝世後,各個國家往往都設置各種形式的哀悼日,以示對人物的追思。此外,在傷亡慘重的重特大事故發生後,很多國家政府也都會宣布設立全國哀悼日,以顯示對普通民眾的生命價值的尊重。
早在1990年頒布的 《中華人民***和國國旗法》已經明確規定:“發生特別重大傷亡的不幸事件或者嚴重自然災害造成重大傷亡時,可以下半旗致哀。”2008年,這壹法律第壹次得到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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