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集團是適應社會主義有計劃商品經濟和社會化大生產的客觀需要而出現的壹種具有多層次組織結構的經濟組織。它的核心層是自主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照章納稅、能夠承擔經濟責任、具有法人資格的經濟實體。集團”是“集團公司”的俗稱,比如“××集團”,全稱肯定是“××集團有限公司”或“××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所謂“集團公司”,在我國是指投資多個子公司的企業。當然,通常大家也把有控股關系的母公司和他的子公司都稱為“××集團”企業。 集團不壹定是企業,也就是說可以是事業單位,比如有的省市的廣電集團,其英文名只寫到GROUP,而沒有CO。
企業集團是以公有制為基礎,以名牌優質產品或國民經濟中的重大產品為龍頭,以壹個或若幹個大中型骨幹企業、獨立科研設計單位為主體,由多個有內在經濟技術聯系的企業和科研設計單位組成;它在某個行業或某類產品的生產經營活動中占有舉足輕重的地位,有較強大的科研開發能力,具有科研、生產、銷售、信息、服務等綜合功能。企業集團在結構形式上,表現為以大企業為核心、諸多企業為外圍、多層次的組織結構;在聯合的紐帶上,表現為以經濟技術或經營聯系為基礎、實行資產聯合的高級的、深層的、相對穩定的企業聯合組織;在聯合體內部的管理體制上,表現為企業集團中各成員企業,既保持相對獨立的地位,又實行統壹領導和分層管理的制度,建立了集權與分權相結合的領導體制;在聯合體的規模和經營方式上,表現為規模巨大、實力雄厚,是跨部門、跨地區、甚至跨國度多角化經營的企業聯合體。企業集團內部主要采取“金字塔型”和“圍繞型”結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