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標準是怎樣
我國現行的交通事故責任***分五類,即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和無責任。認定的標準分別是:
(1)全部責任和無責任。
完全由當事人中壹方違章造成的事故,由違章者負全部責任,而與事故無直接因果關系的另壹方無責任。
(2)主要責任和次要責任。
主要因壹方違章,另壹方或第三方也有違章行為造成的事故,主要違章者要負主要責任,另壹方或第三方負次要責任。
(3)同等責任。
造成交通事故的各方當事人均有違章行為,情節相當,各方負同等責任。
二、法律規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壹)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壹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壹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壹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壹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壹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我們可以了解到對於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標準是分為五類的,根據責任確認標準來進行賠償,法律上是有相關的規定的,希望大家可以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