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續期。按照國家法律規定,房屋產權年限到期後,自動續期。如果國家沒有拆遷需求,且住房壹切正常,繼續居住也沒有問題,那麽只需要支付少量的土地出讓金即可續約。
2、拆遷。如果國家有拆遷需求,或者住房年久失修、存在安全隱患,那麽國家會給予壹定的補償,拆遷戶可以選擇獲得賠償。
3、有償使用。目前有些地方采取這種方式,產權到期後,房屋自動轉為公租房,原房主需要按年支付房錢給國家。不過這種情況的租金相對較高。
4、收回。如果土地使用者未提出續期申請,或申請未獲批準,土地使用權應由國家無償收回。
綜上所述:70年產權到期後處理方式與當地政策和國家法規有關,建議咨詢當地房管局或專業律師,獲取最準確和最新的信息。
法律依據:
《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第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壹)居住用地70年;
(二)工業用地50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年限為50年;
(四)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
(五)倉儲用地50年;
(六)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五十九條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限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