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嚴禁公款購買贈送節禮、違規收送禮品禮金;嚴禁公款搞聯誼宴請、部門之間走訪送禮等問題;嚴禁違規發放津補貼或福利等問題;嚴禁違規配備使用公務用車及私車公養問題;嚴禁違規公款吃喝、接受管理服務對象或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出入私人會所等問題;嚴禁違規公款旅遊特別是利用公權力免門票遊玩;嚴禁違規操辦婚喪喜慶事宜;嚴禁違規組織、參加自發成立的老鄉會、校友會、戰友會等;嚴禁將地方特產作為媒介和資本謀取私利問題;嚴禁在扶貧工作中搞摘帽慶祝、拍攝專題片,擺放、品嘗、收送扶貧產品等問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憲法》 第二十四條 國家通過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紀律和法制教育,通過在城鄉不同範圍的群眾中制定和執行各種守則、公約,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的建設。國家倡導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提倡愛祖國、愛人民、愛勞動、愛科學、愛社會主義的公德,在人民中進行愛國主義、集體主義和國際主義、***產主義的教育,進行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的教育,反對資本主義的、封建主義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