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資料核實與資料補充調查
資料核實與樣點資料補充調查是對農用地分等自然條件與經濟條件等資料的核實與外業補充的調查,目的是在對收集的資料進行整理的基礎上,對研究範圍內影響其質量評定的參評因素和現有的資料存在空白、不全、現勢性低或精度不能滿足農用地分等要求,或對分等成果的準確性有影響的因素等進行外業調查或補充調查。
1.農用地自然條件資料補充調查
根據《農用地分等規程》,農用地自然條件因素是決定農用地等別高低的主導因素。因此,對收集的農用地自然條件資料調查進行核實是必要的。首先,由於收集的土壤資料是廣西壯族自治區第二次土壤普查時期的,距離項目研究已有 20 多年的時間,農用地表層土壤的有機質含量、土壤質地、土壤鹽漬化程度、土層厚度、土壤 pH 值、主要障礙層的厚度及埋深、土壤侵蝕狀況、土壤養分狀況、土壤中礫石含量等理化性狀,或多或少地在發生變化。調查方法采用實地設置樣點取土樣化驗核實。其次,對於從水利、農經站等部門收集的農田基本建設情況如水源保證率、水源水質、灌溉保證率、排水條件、田間道路條件、田塊大小及平整度以及水源的類型(地表水、地下水)、水量、保證率、水質等資料,按分等指標區選擇的參評因素的要求,以縣(市、區)為單位,各縣(市、區)國土資源局派人員協同項目課題研究組成員進行補充調查與實地核實。再次,地形地貌及氣象資料比較特殊,按各縣(市、區)填報的資料數據,外業補充調查采用的方法是到自治區各氣象站點復核。
2.農用地利用與經營狀況資料調查
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農用地分等標準耕作制度,分等研究必須選擇基準作物和指定作物,對各縣(市、區)填報的農用地大宗作物種植調查表及大宗作物種植播種時間和收獲時間,以縣(市、區)為單位,由縣(市、區)國土資源局外業調查人員補充調查核實。
農用地的物化成本(1998 ~ 2000 年)、全自治區各鄉(鎮)(1998 ~ 2000 年)主要農作物的平均產量以及農用地耕作的活勞動力(1998 ~ 2000 年)等農用地利用與經營狀況資料調查,從自治區、市、縣各級農業部門收集的資料中整理出來,以縣(市、區)為單位,進行實地調查或補充調查核實。根據核實後農用地的物化成本、主要農作物的平均產量以及農用地耕作的活勞動力資料,征詢該自治區農業生產管理方面有關領導專家的意見,以鄉(鎮)為單位初步劃分各縣(市、區)的土地利用系數等值區和土地經濟系數等值區,再由廣西壯族自治區國土資源廳農用地分等定級與估價領導小組召開農用地分等定級與估價專家組會議,征詢專家意見並作論證,課題研究組成員按分等指標區分成多條線路分層布點,抽樣進行實地補充調查。
(二)外業樣點數據的調查
外業樣點數據調查主要調查農業生產資料和農田的物化投入產出。采用方法是設置具有代表性的樣點實地調查與設置標準樣地相結合,填寫調查數據表,對標準樣地取土采樣。樣點的數據屬性描述結合廣西壯族自治區實際情況,涉及氣候、土壤、地形地貌、農田基本建設情況、產量、土地利用和土地經濟狀況等自然、社會、經濟方面的相關內容。各樣點的調查項目和調查表見表 2-1 ~表 2-5。
表 2-5 農用地標準樣地屬性調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