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公司接待了小王,並了解了他的相關專業和工作經驗。然後,也跟小王說主要工作就是在網上賣公司代理的玩具,以及工資待遇,社保福利,休息休假等方面的基本事項。小王覺得挺好的,於是當天就和這家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然後在約定時間就去上班了。
可是在工作了半個月後,小王發現這家公司是家族式管理,代理的玩具質量很多不達標,甚至都不知道從哪裏進來的貨。擔心在銷售的過程中會受到牽連,因此非常後悔當初應聘的時候沒有了解仔細點。
上面這個小案例,我們如果再讀壹遍就會發現,小王應聘的時候基本上都是企業問,小王回答。而小王自己並沒有向企業提出問題。比如妳們公司具體是代理什麽牌子玩具的,可不可以看看授權書,目前公司有多少人,管理方式是怎樣的等等。我相信,如果小王具備主動排查和保護自己職業的意識,就不會出現上班再後悔的情況。很多剛畢業的大學生在應聘的時候,往往也是只有回答,沒有提問的。因此提出建議:勞動者應聘時應當依據我國勞動法第八條,主動向用人單位詢問各方面事項,並作出綜合判斷和考量後,再決定是否簽訂勞動合同,則更為穩妥。
依據我國《勞動法》第八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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