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號)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取消、調整和保留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已經2014年8月20日省政府第30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4年9月25日(註:具體時間為公布之日起30日後)起施行。
省長 陸昊
2014年9月25日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取消、調整和保留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
省政府第30次常務會議決定,再取消和調整37項行政審批事項,公布《黑龍江省省級行政審批事項目錄》和《黑龍江省省級初審和國家委托的行政審批事項目錄》。
各地、各部門要抓緊做好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事項的落實和銜接工作,並切實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做好有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規範性文件清理。對於取消二次以上審批的:省級審批改為審壹次的市縣不再初審,暫停實施國務院部門規章以上依據設定的省級以下初審,取消省政府規章及文件依據設定的省級以下初審;省級初審改為審壹次的,如國家需要省級蓋章,省級部門仍要蓋章,但只是對材料齊全的證明,不做實質性審查。對下放管理層級的行政審批項目,依法需要委托實施的,要及時辦理委托手續。
本次公開的行政審批事項目錄,不是固化現有行政審批事項,而是實施規範和動態管理。省直各有關部門要以此次公布的目錄為準,及時更新和公開本部門行政審批事項。目錄外事項壹律不得實施審批,目錄內事項要進壹步規範審批流程。各地、各部門要繼續大力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使簡政放權成為持續的改革行動。要健全監督制約機制,加強對行政審批權運行的監督,不斷提高政府管理科學化、規範化水平。
本決定自2014年9月25日(註:具體時間為公布之日起30日後)起施行。
附件:1?省政府決定取消和調整的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
2?省政府決定取消和下放的行政許可事項
3?黑龍江省省級行政審批事項目錄
4?黑龍江省省級初審和國家委托的行政審批事項目錄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4年9月26日
附件1
省政府決定取消和調整的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
(***計28項)
序號項目名稱實施依據實施主體處理決定備註1秘密技術定密和出口審查《科學技術保密規定》(1995年國家科委國家保密局令第20號)省科技廳取消 2落實民族特需商品生產補助資金項目《財政部關於印發<民族特需商品生產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建〔2012〕253號)省民委取消不再作為行政審批項目,轉為日常工作3確定少數民族發展資金方案壹、《少數民族發展資金管理辦法》(財農〔2006〕18號)
二、《黑龍江省少數民族發展資金管理實施細則》(黑族聯發〔2006〕69號)省民委取消不再作為行政審批項目,轉為日常工作4權限內股權出質登記 壹、《中華人民***和國物權法》(2007年3月16日通過)
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股權出質登記辦法》(2008年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32號)省工商局取消不再作為行政審批項目,轉為日常工作5加工貿易項下進出口光盤審批 《國務院第三批關於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04〕16號)省新聞出版局暫停實施加強事中事後監管6可錄光盤生產設備引進審核 《國務院關於第三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04〕16號)省新聞出版局暫停實施加強事中事後監管7化工、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煙草、商貿、軍工、公路、水運、軌道交通、電力等行業省級重點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設計備案和竣工備案《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暫行辦法》(2010年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6號)省安監局取消取消事前審批,轉為事後備案8權限內職業病危害壹般的建設項目預評價報告備案(非煤礦,不含醫療機構放射)《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監督管理暫行辦法》(2012年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51號)省安監局取消取消事前審批,轉為事後備案9公民出國(境)旅遊和俄羅斯邊境旅遊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