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顆,分別投放於日本廣島、長崎兩座城市。
壹、廣島原子彈事件
1945年夏,日本敗局已定,但日本在沖繩等地的瘋狂抵抗導致了大量盟軍官兵傷亡。當時美軍已經制訂了在九州和關東地區廣島登陸的"冠冕"行動和"奧林匹克"行動計劃,出於對盟軍官兵生命的保護,盡快迫使日本投降,並以此抑制蘇聯,美國總統杜魯門和軍方高層人員決定在日本投擲原子彈以加速戰爭進程。
美軍選定日本東京、京都、廣島、長崎、小倉、新潟等城市作為投擲原子彈的備選目標。此前,美國、英國和中華民國發表了《波茨坦公告》,敦促日本投降。7月28日,日本政府拒絕接受《波茨坦公告》。
1945年8月6日和9日美軍對日本廣島和長崎投擲原子彈,造成大量平民和軍人傷亡。8月15日日本天皇裕仁發布詔書,宣布日本無條件投降。
二、長崎原子彈事件
長崎是長崎縣的首府,位於日本九州島的西端,面積406.4平方公裏。 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戰已近尾聲。德國法西斯於5月8日無條件投降。7月26日,美國、英國和中國三國發表《波茨坦公告》,敦促日本迅速無條件投降,但日本政府置之不理。8月9日,美軍又出動B-29轟炸機將代號為“胖子”的原子彈投到日本長崎市。長崎市約60%的建築物被毀,傷亡8.6萬人,約占全市總人口的37%。
1945年8月15日,日本宣布無條件投降,9月2日簽署投降書。第二次世界大戰至此結束。美國用原子彈轟炸廣島和長崎,也使日本人民遭受到軍國主義者發動侵略戰爭帶來的嚴重災難。日本人民成為戰爭的受害者,同時也親身體驗了原子彈造成的無窮遺患。
擴展資料
原子彈(Atomic bomb)是核武器之壹,是利用核反應的光熱輻射、沖擊波和感生放射性造成殺傷和破壞作用,以及造成大面積放射性汙染,阻止對方軍事行動以達到戰略目的的大殺傷力武器。主要包括裂變武器(第壹代核武,通常稱為原子彈)和聚變武器(亦稱為氫彈,分為兩級及三級式)。亦有些還在武器內部放入具有感生放射的輕元素,以增大輻射強度擴大汙染,或加強中子放射以殺傷人員(如中子彈)。
核武器是指利用能自持進行核裂變或聚變反應釋放的能量,產生爆炸作用,並具 有大規模殺傷破壞效應的武器的總稱。其中主要利用鈾235(厬U)或鈈239(厱Pu)等重原子核的裂變鏈式反應原理制成的裂變武器,通常稱為原子彈;主要利用重氫(dao H,氘)或超重氫(chuan H,氚)等輕原子核的熱核反應原理制成的熱核武器或聚變武器,通常稱為氫彈。
1964年10月16日,中國自行研制的第壹顆原子彈爆炸成功 。根據解密的資料,為了這顆原子彈的爆炸,中國壹***花費了28億人民幣。 1967年6月17日,中國又成功地進行了首次氫彈試驗,打破了超級大國的核壟斷、核訛詐政策,為中華人民***和國作出了巨大貢獻。
參考資料:
原子彈—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