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小時工作制國家法律規定的工作日長度為8小時的工作制度。目前世界各國普遍實行八小時工作制。是工人階級同資產階級長期鬥爭的結果。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壹般每日不得超過壹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八小時工作制國家法律規定的工作日長度為8小時的工作制度。目前世界各國普遍實行八小時工作制。是工人階級同資產階級長期鬥爭的結果。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壹般每日不得超過壹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