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動員的實質是將潛在戰爭狀態轉化為現實戰爭狀態。國防動員是國家采取緊急措施,由平時狀態轉入戰時狀態,統壹調動人力、物力、財力為戰爭服務。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國防動員法》第三條國家加強國防動員建設,建立健全與國防安全需要相適應、與經濟社會發展相協調、與突發事件應急機制相銜接的國防動員體系,增強國防動員能力。
第四條國防動員堅持平戰結合、軍民結合、寓軍於民的方針,遵循統壹領導、全民參與、長期準備、重點建設、統籌兼顧、有序高效的原則。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和國國防動員法》第九條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同領導全國的國防動員工作,制定國防動員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實施全國總動員或者局部動員的議案,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決定和國家主席發布的動員令,組織國防動員的實施。
國家的主權、統壹、領土完整和安全遭受直接威脅必須立即采取應對措施時,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可以根據應急處置的需要,采取本法規定的必要的國防動員措施,同時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