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問 發帖是何許人?
36歲女性,亳州人
發帖人“擔心病毒”的註冊資料顯示,個人大頭照片為其帖子中提供的照片,姓名:李景俠,性別:女,生日:1974年7月29日,居住:安徽合肥,家鄉:安徽亳州。帖子註冊於4月10日晚上10時許,目前只發過這壹篇帖子。
記者隨後查詢了公布的手機號碼歸屬地,發現大部分位於合肥,反應釜,其中不乏出現北京、黃岡、阜陽等地。 ,絕緣油介電強度測試儀;
二問 可有其事?
“我跟她只發生過壹次關系。”
為了驗證帖子的真實性,電動執行器,記者隨機撥打了幾個號碼,發現此事不是空穴來風。
記者撥打了15955****56號碼,電話接通時,傳來的是壹名男士老王(化名)聲音。
老王告訴記者,他是肥西人,在市裏面做瓦工。今年正月的壹個白天,按捺不住寂寞,來到位於石門路的壹家美容院內點了春蘭,衛浴十大品牌。當行完茍且之事後, “她說只要30元錢,我當時覺得還挺便宜。她要我號碼我就給了。”之後,老王稱壹直沒有跟春蘭聯系過,“連短信都沒發過,時間壹長,我就忘記她了。”
三問 她是什麽情況?
離婚後被迫來合肥
還是老王告訴記者,春蘭告訴他壹些家裏情況,她說自己是安徽亳州人,與前夫離婚6年了,多級泵,後來就壹直在合肥打工,“但具體什麽時候幹這行沒跟我說起,她還說自己家裏很困難,迫不得已才幹這行來糊口。”老王對這位春蘭頓生同情。
四問 所有人都發生關系?
“是她男朋友故意中傷我!”
記者撥打了13856****18號碼,接電話的老徐(化名)稱今年50余歲,在合肥某建築工地幹包工頭,當記者詢問是否認識春蘭時,濕熱試驗機,電話那頭的老徐氣就不打壹處來,“這是謠言,故意中傷他人!已經影響到我的正常生活。”
“我跟她在去年只見過壹次,還是朋友之間介紹的,我跟她真沒什麽。”老徐道出其中原委,“我聽春蘭說,她有個男友,壹直想要娶她為妻,但春蘭壹直不答應。”老徐猜測,估計是他男友壹氣之下把她手機裏德號碼全翻了出來傳到網上,對春蘭和他人進行人身攻擊,達到誣陷泄憤目的。
老徐還記者透露,當時給春蘭號碼時,還心有所顧慮,“我還提醒她,不要隨便把號碼給別人,不要隨便翻出來。”
五問 ,六聯電動攪拌器; 能隨意公布號碼?
謹慎對待他人隱私信息
安徽大學新聞傳播學院青年教師羅峰稱,倘若帖子內容是真實的,我們可以用最大的善意揣測,發帖人是想告知與之發生關系的人,及時去醫院做相關檢查,將可能帶來的危險降到最小程度。“但即使如此,采用這樣的方式並不明智,其實完全可以采用壹種較為隱秘的方式告知相關人員。”
若最終證實帖子內容是虛假的,河北容城“艾滋女”閆德利事件中楊勇獲刑的案例極有可能再次上演。“不管事實如何,此類事件都在告誡人們,我們必須警惕網絡論壇的負面效應。”
六問 發帖人違法?
如不屬實發帖人涉嫌誹謗
“發帖者如果是誣陷他人(春蘭以及照片被曝光者),捏造並散布足以敗壞“春蘭”的名譽的事實且情節嚴重的,將會涉嫌誹謗罪。”安徽金晟律師事務所律師孟淑莉說道,層流罩。
“目前這個事件目前尚無定論,我們深感大眾的法律意識還有待進壹步提高。”孟律師提醒社會公眾增強自身法律意識。
孟律師談到,如果“李景俠”及其他的受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如果此發帖的行為引起了公眾的恐慌,嚴重影響到社會秩序的,公安機關可以立案偵查。
鏈接資料: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和國民法通則)若幹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40條規定,泄露並宣揚他人隱私,給他人名譽造成不良影響的,是侵害名譽權的行為。
我國刑法對侮辱罪和誹謗罪做出了明確的規定,《刑法》第246條的規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