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APEC21個經濟體均已加入旅行卡計劃,其中美國、加拿大為過渡成員,俄羅斯於2012年成為旅行卡計劃正式成員。
旅行卡實質是壹個短期商務簽證,申請人壹次申辦,三年有效,多次入境,每次入境可停留60天。此外,各經濟體普遍為持卡人提供入出境通關便利。
持卡人憑申辦旅行卡時的有效護照和旅行卡出入有關經濟體。持卡人只能出入批準其旅行卡申請的經濟體,已批準的經濟體以英文縮寫字樣標註在旅行卡背面。加入旅行卡計劃的各經濟體主要口岸均設有旅行卡專用通道(或與外交通道***用),通常寫明APECBusiness Travel Card字樣。
目前,美國、俄羅斯、加拿大不審批外方旅行卡申請。大陸與香港、臺灣互不適用旅行卡。所以我國申請人旅行卡上最多可以有1 5個經濟體的簽證。
我國持卡人旅行卡背面的經濟體縮寫最多可能有15個:JPN(日本),KOR(韓國),MYS(馬來西亞),IDN(印度尼西亞),BRN(文萊),PHL(菲律賓),SGP(新加坡),MEX(墨西哥),THA(泰國),VNM(越南),AUS(澳大利亞),NZL(新西蘭),PNG(巴布亞新幾內亞),CHL(智利)PER(秘魯)。其他經濟體的英文縮寫是:CHN(中國),HKG(中國香港),TWN(中國臺灣),RUS(俄羅斯),USA(美國),CAN(加拿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