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旅遊(ecotourism)是由國際自然保護聯盟(IUCN)特別顧問謝貝洛斯·拉斯喀瑞(Ceballos-Laskurain)於1983年首次提出。1990年國際生態旅遊協會(International Ecotourism Society)把其定義為:在壹定的自然區域中保護環境並提高當地居民福利的壹種旅遊行為。
生態旅遊是指在壹定自然地域中進行的有責任的旅遊行為,為了享受和欣賞歷史的和現存的自然文化景觀,這種行為應該在不幹擾自然地域、保護生態環境、降低旅遊的負面影響和為當地人口提供有益的社會和經濟活動的情況下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