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行人應當向符合《優先股試點管理辦法》第六十五條規定的合格投資者發行優先股。每次發行對象不得超過二百人,且持有相同條款優先股的發行對象累計不得超過二百人。
《優先股試點管理辦法》第六十五條本辦法所稱合格投資者包括:
1、經有關金融監管部門批準設立的金融機構,包括商業銀行、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和保險公司等;
2、上述金融機構面向投資者發行的理財產品,包括但不限於銀行理財產品、信托產品、投連險產品、基金產品、證券公司資產管理產品等;
3、實收資本或實收股本總額不低於人民幣五百萬元的企業法人;
4、實繳出資總額不低於人民幣五百萬元的合夥企業;
5、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RQFII)、符合國務院相關部門規定的境外戰略投資者;
6、除發行人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配偶以外的,名下各類證券賬戶、資金賬戶、資產管理賬戶的資產總額不低於人民幣五百萬元的個人投資者;
7、經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合格投資者。
擴展資料:
優先股的三種收回方式
1、公司在贖回優先股時,雖是按事先規定的價格進行,但由於這往往給投資者帶來不便,因而發行公司常在優先股面值上再加壹筆“溢價”。
2、公司在發行優先股時,從所獲得的資金中提出壹部分款項創立“償債基金”,專用於定期地贖回已發出的壹部分優先股。
3、轉換方式,即優先股可按規定轉換成普通股。雖然可轉換的優先股本身構成優先股的壹個種類,但在國外投資界,也常把它看成是壹種實際上的收回優先股方式,只是這種收回的主動權在投資者而不在公司裏,對投資者來說,在普通股的市價上升時這樣做是十分有利的。
百度百科-優先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