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分類
第二章 資產負債表日後調整事項
第四條 企業發生的資產負債表日後調整事項,應當調整資產負債表日的財務報表。
第五條 企業發生的資產負債表日後調整事項,通常包括下列各項:
(壹)資產負債表日後訴訟案件結案,法院判決證實了企業在資產負債表日已經存在現時義務,需要調整原先確認的與該訴訟案件相關的預計負債,或確認壹項新負債。
(二)資產負債表日後取得確鑿證據,表明某項資產在資產負債表日發生了減值或者需要調整該項資產原先確認的減值金額。
(三)資產負債表日後進壹步確定了資產負債表日前購入資產的成本或售出資產的收入。
(四)資產負債表日後發現了財務報表舞弊或差錯。
第三章 資產負債表日後非調整事項
第六條 企業發生的資產負債表日後非調整事項,不應當調整資產負債表日的財務報表。
第七條 企業發生的資產負債表日後非調整事項,通常包括下列各項:
(壹)資產負債表日後發生重大訴訟、仲裁、承諾。
(二)資產負債表日後資產價格、稅收政策、外匯匯率發生重大變化。
(三)資產負債表日後因自然災害導致資產發生重大損失。
(四)資產負債表日後發行股票和債券以及其他巨額舉債。
(五)資產負債表日後資本公積轉增資本。
(六)資產負債表日後發生巨額虧損。
(七)資產負債表日後發生企業合並或處置子公司。
第八條 資產負債表日後,企業利潤分配方案中擬分配的以及經審議批準宣告發放的股利或利潤,不確認為資產負債表日的負債,但應當在附註中單獨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