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過太陽的人,不會留戀黑夜。見過太陽後還深愛黑夜的人,心中也壹定渴望陽光的溫暖,只是無能為力。換句話說:“與世隔絕”的人,大多是從未走出過自己的壹畝三分地,不知道外面的世界有多美,所以才會眷戀自己賴以生存的地方,就像是現今社會還存在的某些原始部落的原始居民壹般,他們既無法融入現今社會,也不想加入,因為他們認識不到“部落以外還有社會,社會以外還有世界,世界以外還有宇宙”,而等待這些部落居民的只有慢慢消亡而後不再出現,簡稱滅絕。
第二類“與世隔絕”的人,是對這個社會失望透頂,想死卻沒有勇氣,只能躲起來茍且偷生,而這類人心中,同樣渴望再加入社會群體中,只是迫於自己無能,無法加入,不能融入。回到誕生的最初,若是父輩沒有融入社會,也不會有妳的存在。每壹個人都不會是憑空突然出現的。就社會層面而言,脫離了群體的人,不能算是壹個完整的人。而我們原本有成為“人”的能力,卻放棄了這種生活,這便是可悲!從個人層面而言:上文也提到,每個人都無法脫離社會而生存。社會的發展大家是有目***睹的,用“日新月異”來形容也不為過。在這樣的變化下,壹個人若是三年五年,甚至十年八年脫離了社會,想再融入時,只怕也是無能無力了。壹個女人,安心在家,相夫教子,這在我國的傳統觀念中是值得贊揚的,但真的值得倡導嗎?每個人都有獨立的思維,誰能保證現在身邊陪伴的男人會永遠愛妳、會永遠不埋怨妳整天在家不掙錢、會永遠要求妳貌美如花而他掙錢養家?不能保證,而且妳也永遠不可能貌美如初。當壹個男人背叛、拋棄之後,女人就該坐以待斃被社會遺棄嗎?不!我們還有生存和生活的權利,我們還有活下去和活得更好的權利和願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