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類違紀行為: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
2015年10月正式印發的新修訂《中國***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堅持依規治黨與以德治黨相結合,圍繞黨紀戒尺要求,明確違反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等六類違紀行為,開列負面清單,重在立規,劃出了黨組織和黨員不可觸碰的底線。
2018年2018年10月1日起實施的《中國***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從第六章到第十二章詳細規定了“六大紀律”處分,是新形勢的需要,是與時俱進和成果。
擴展資料:
典型案例:
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南海東部管理局黨委書記、局長劉再生等人因下屬部門和單位違反財經紀律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受到責任追究。
南海東部管理局所屬生產部等多個部門和單位違反財經紀律套取現金、私設“小金庫”,以會議費為名報銷吃喝費用、違規在度假村和五星級酒店開會,相關直接違紀人員受到處理。
因落實主體責任不力,劉再生和該局黨委委員、副局長杜玉傑分別受到黨內警告、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因落實監督責任不力,該局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高廣生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分析點評:
黨委書記、紀委書記雙雙被追責,源於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的缺位。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是對黨章規定的重申,是各級黨組織職責所在、使命所系。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是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方面,其中黨委負主體責任,紀委負監督責任。
參考資料:
人民網-以案說紀:《紀律處分條例》“六大紀律”典型案例評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