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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高司法解釋全文

法律分析:兩高是中華人民***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的簡稱。最高人民法院是中華人民***和國的最高審判機關,負責審理各類案件,制定司法解釋,監督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專門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並依照法律確定的職責範圍,管理全國法院的司法行政工作。最高人民檢察院是中華人民***和國的最高法律監督機關,主要任務是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監督職能,保證國家法律的統壹和正確實施。司法解釋,是指國家最高司法機關在適用法律過程中對具體應用法律問題所作的解釋,包括審判解釋和檢察解釋兩種。

法律依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議事規則》的決定》 七、 將第十七條改為第十六條,修改為:“國務院的組成人員,中央軍事委員會的組成人員,國家監察委員會主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和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列席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其他有關機關、團體的負責人,經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可以列席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