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市長、局黨委書記、局長
主持全面工作
高小燕
局黨委副書記、政治部主任
政治部等單位
荔灣區分局
李衛平
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
巡邏警察支隊等單位
海珠區分局
江小明
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法制處、公安消防局、水上分局
白雲區分局
廣州港公安局
彭伊霖
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經濟犯罪偵查支隊等單位
番禺區分局
梁 濱
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網絡警察支隊等單位
蘿崗區分局
黃誌強
市紀委派駐市局紀檢組組長、局黨委委員、紀委書記、督察長
紀委、監察處、警務督察支隊等單位
花都區分局
駱振輝
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治安管理支隊、戶政處等單位
增城市局
陳永球
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刑事警察支隊、便衣偵查支隊
從化市局
森林分局
逯峰
局黨委委員、副局長、交警支隊支隊長
交通警察支隊
張燦輝
局黨委委員、巡視員
協助祁曉林同誌工作
黃埔區分局
廣州市公安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工作部門,主要職責為:
(壹)貫徹執行中央有關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
(二)統壹領導指揮全市公安工作;掌握、分析、預測全市社會治安狀況,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有關工作;為市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提供社會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並提出對策。
(三)負責全市公安人民警察隊伍的統壹管理,具體組織實施公安人民警察的教育培訓和公安宣傳工作,按規定權限管理幹部人事工作。
(四)指導、檢查、督促本市各級公安機關的執法活動;組織實施紀檢、監察和督察工作。
(五)指導本市各級公安機關對刑事、治安案件的偵查工作;依法進行治安管理工作,維持社會治安秩序;組織協調偵查、處置重大案件、重大事件。
(六)負責出入境管理和外國人在廣州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管理工作。
(七)負責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維護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以及機動車、駕駛員管理工作。
(八)負責戶口和居民身份證的管理工作。
(九)指導、協調本市交通、林業等部門的公安業務工作;指導、監督機關、團體、事企業單位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以及群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負責對保安行業的指導和管理工作。
(十)依法對消防工作實施監督管理;負責消防建設規劃和工程的審查、驗收工作;組織、實施滅火救災、搶險救援工作。
(十壹)負責預審工作和看守所、拘留所等場所的管理工作。
(十二)組織、實施對來穗的國家領導人、重要外賓以及省、市主要領導和知名人士的安全保衛工作。
(十三)組織公安科研工作;規劃公安通信、信息技術、刑事技術和消防技術建設;為全市公安機關提供信息、技術、通信、後勤、裝備等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