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詩詞大全網 - 四字成語 - 銅川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

銅川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

第壹章 總則第壹條 為了引導和促進文明行為,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提升公民文明素養,建設文明銅川,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文明行為促進工作。第三條 文明行為促進工作應當堅持以人為本、社會***治、獎懲結合、系統推進的原則。第四條 市、區(縣)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統壹領導、統籌推進本區域內的文明行為促進工作,其所屬的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機構負責組織實施、指導協調、督促檢查、評估考核等工作。第五條 市、區(縣)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文明行為促進工作。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加強文明行為宣傳和引導,積極開展文明行為促進工作。

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應當積極參與文明行為促進工作。

新聞媒體應當積極宣傳文明行為,傳播文明理念,營造全社會促進文明行為的氛圍。第六條 行業組織應當發揮自我管理與服務、自我約束與協調的作用,提高行業文明服務水平。第七條 公民應當積極參與文明行為促進工作,有勸阻、投訴、舉報不文明行為和對文明行為促進工作提出意見、建議的權利。第八條 國家工作人員、教育工作者、社會公眾人物等應當在文明行為促進工作中發揮表率和示範作用。第二章 文明行為規範第九條 在公***場所,公民應當自覺遵守下列規定:

(壹)著裝整潔、得體;

(二)不得使用低俗語言,不得大聲喧嘩、爭吵謾罵;

(三)等候服務依次排隊;

(四)在醫院、圖書館、紀念館、博物館、影劇院等公***場所內和乘坐公***交通工具時,保持安靜,輕聲接打電話,不得以音響外放的方式使用手機或者其他電子設備;

(五)現場觀看文藝演出、體育比賽等大型活動時,註重禮儀,服從管理,垃圾隨身帶走;

(六)在英雄烈士紀念設施、愛國主義教育基地等場所內瞻仰、祭奠、參觀時,保持莊嚴肅穆;

(七)開展慶典、營銷、廣場舞、露天演唱等戶外活動時,合理使用場地,控制音量,不得幹擾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第十條 公民應當愛護公***環境衛生,遵守下列規定:

(壹)不得隨地吐痰、便溺;

(二)不得在城市的建築物、構築物、公***設施、路面和樹木等處塗寫、刻畫;

(三)不得亂丟瓜皮、果核、煙頭、紙屑、口香糖、飲料瓶、包裝袋等廢棄物;

(四)愛護花草樹木和綠化設施,不得采摘花果、攀折樹木、踩踏草坪,不得墾占公***綠地;

(五)不得在有禁煙標識的公***場所吸煙;

(六)在公***場所咳嗽、打噴嚏時遮掩口鼻,患有流行性感冒等傳染性呼吸道疾病時佩戴口罩。

單位和個人不得亂倒垃圾、汙水、糞便,不得亂棄動物屍體。

餐飲業和單位應當按照規定收集、清運、處理泔水,不得將泔水排入或者倒入下水道、河道、公***廁所、垃圾收集裝置設施、人行道、花壇、樹坑和雨水排放口等,不得與其他垃圾混倒。第十壹條 公民應當自覺維護社區文明,遵守下列規定:

(壹)不得亂搭亂建,不得在建築物的陽臺外、窗外、屋頂、樓道等空間吊掛、堆放物品;

(二)有序停放車輛,不得占用、堵塞消防通道和車庫出入口;

(三)在室內進行裝修裝飾作業、使用電器樂器、健身娛樂等活動時,合理安排時間、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幹擾他人正常生活;

(四)夜間出入樓宇,應當控制聲響,降低對他人的影響。第十二條 公民應當文明駕駛車輛,自覺遵守下列規定:

(壹)不得隨意變道、穿插、加塞;規範使用燈光和喇叭;通過人行橫道或者路口時禮讓行人;通過積水、泥濘或者積塵路段減速慢行,防止濺汙他人、汙染環境;駕駛車輛時不得以手持方式使用電話;

(二)駕駛非機動車時,應當遵守有關交通安全的規定,在非機動車道內行使;在沒有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應當靠車行道的右側行使;不得逆向行駛;不得違反規定載人、載物;

(三)車輛應當停放在規定的停車位,不得占用人行道、盲道和消防等公***通道;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正常通行;

(四)班線客車、公交車、出租車和網約車等營運客車駕駛員應當模範遵守交通規則、文明待客、規範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