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自公元500年至公元1500年的壹千年間被稱為中世紀,這個時期歷來被認為是歐洲最為黑暗的時期。由於蠻族的入侵和定居引起了羅馬帝國的崩潰,幾乎造成當時歐洲文化的完全毀滅。西歐的封建制度便是在這壹背景下,由日爾曼、羅馬和基督教三種因素互相融合,從羅馬滅亡後的廢墟上產生、發展起來的。騎士制度同樣也產生於中世紀的歐洲,是歐洲在封建化的過程中逐步產生、確立起來的封建附庸制度。中世紀的歐洲國家是壹種松懈的領土集合體。在壹個國家裏,以皇帝、國王、公爵等為最高領主,其他大貴族則以向其宣誓效忠來換取封地——“采邑”,從而成為最高領主的附庸。這些附庸各自又可以擁有從屬於自己的附庸,直到擁有少量土地或無地的騎士們,如此便構成了西歐完整的封建等級體系。
西歐中世紀壹般被認為是壹個文化衰落的時期,甚至“黑暗”的時期,並且把造成這種“黑暗”和“文化倒退”的原因完全歸咎於基督教會.事實上,在西歐中世紀早期(公元5—11世紀),教會的活動在特定的歷史條件下為西歐文化的發展做出了重大貢獻.基督教是古典文化的主要繼承者,它在客觀上促進了中世紀早期西歐文化的復興,奠定了中世紀西歐教育的基礎,促進了西歐各民族文化的交流.
近代歐洲成為世界進步的火車頭,從近代歐洲誕生的近代文明以其巨大的影響左右了世界近代歷史的走向。人權、民主、法制、***和、科學等觀念,今天已為世人廣泛接受;地理大發現使得世界的聯系愈加緊密,東西方世界從此愈加成為壹個不可分割的整體。而近代歐洲文明是從中世紀歐洲的土壤中成長起來的。歐洲中世紀是壹個獨特的歷史時期,從羅馬帝國的廢墟中成長起來的日爾曼人諸王國逐漸把日爾曼與羅馬因素結合起來,形成了獨特的包含於西歐封建制度之下的壹系列制度。
壹、西歐封建制度的形成
公元476年最後壹位羅馬皇帝被日爾曼人廢除,西羅馬帝國終於在蠻族的入侵下滅亡了,在原西羅馬帝國的土地上相繼建立起許多日爾曼人國家,西歐的封建制度正是在這壹背景之下發展起來。
法蘭克人進入高盧地區後,就沒收了羅馬皇室和部分奴隸主的土地,用以分給法蘭克人的馬爾克公社。也有很多被墨洛溫王朝的國王和他的親兵們所占有,他們成為了新興的封建地主階級。隨著法蘭克人不斷征服新的地區,國王們便把新征服的土地及其上的人民贈送給他的部下、主教和修道院長,即所謂的“贈地”。這樣無限制贈地的結果便是地方大貴族的實力不斷增加,最終大大削弱了王權,使墨洛溫王朝的繼任國王們逐漸成為壹個只具有象征意義的“***主”。到加洛林家族的查理"馬特擔任宮相時期,為了法蘭克國家的長治久安,也為了鞏固他自己的實力,他開始實行采邑制。查理"馬特將沒收的叛亂貴族和教會的土地作為采邑,分封給貴族和教會。采邑的領受者必須為賜予者服騎兵役,並向其宣誓效忠;采邑的賜予者有義務保護領受者,使其不受他人的傷害。采邑分封,只限終身,不得世襲。
從某種意義上來說西歐封建制度是在這壹時期由法蘭克人發展起來的,“采邑”制更是起到了根本的決定意義。
“采邑”制到查理曼時期有了很大發展。在這壹時期裏,除國王舊有的教俗封臣外,過去屬於國家官吏的伯爵、馬克伯爵和公爵等也都變成國王的封臣,從國王處領受采邑。並且此時的采邑逐漸的變為世襲的了。國王的封臣們也可以吸收自己的封臣,並把部分土地作為采邑分賜給他們,從而又成為他們的封君。9世紀後,“封土”壹詞逐漸代替“采邑”;以後則全用封土稱呼。國王是最高封建領主,其下有公爵、伯爵、主教等大封建主,再下是中小封建主,至此形成西歐完整的封建等級制度。
中世紀的國家是壹個松弛的封土集合體,並沒有明確的國界概念。“它的財產權和主權到處相互轉化”[1]
歐洲的封建制度是壹種政治、經濟合壹的制度。封建領主在其封土內首先明確擁有的是土地的所有權,進而在王權衰落後,又逐步取得了王權在地方的權力並將其轉化為同封土壹並世襲的私人權力,其中包括行政、司法、稅收、鑄幣等權力。追究歐洲封建制度的產生根源,則包括了三個主要的因素:羅馬文明、日爾曼傳統以及基督教的影響。
註解: 東哥特人,西哥特人,汪達爾人,對於羅馬帝國帶了,很大的痛苦,在遷徙,和定居的背景下,給帝國帶了文明的毀滅。最後他們在古羅馬的領土上建立起了很大小的國家。給西歐帶了幾個世紀的混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