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養老金上調方案公布時間是2021年4月7日。
2021年4月7日國家發布了2021年養老金上調方案,上調方案包括:調整範圍為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
調整水平是全國總體調整比例按照2020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4.5%確定。各省以全國總體調整比例為高限,確定本省調整比例和水平。
調整辦法是采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並實現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調整辦法統壹。定額調整要體現公平原則;掛鉤調整要體現“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激勵機制,可與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
2021年養老金上調方案組織實施內容
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是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的重要措施,體現了國家對廣大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各地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加強宣傳解讀,正確引導輿論,確保調整工作平穩進行。
要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於2021年4月30日前報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備案。要嚴格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備案同意的實施方案執行,把各項調整政策落實到位。
要切實采取措施加強養老保險基金收支管理,提前做好資金安排,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不得發生新的拖欠。未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準,不得自行提高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不得通過設立最低養老金標準等方式變相提高待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