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和壹切的區別是:意思不同、出處不同、側重點不同。
壹、意思不同:
1、所有:屬性詞。壹切;全部。
2、壹切:全部;各種。
二、出處不同:
1、所有:徐遲《財神和觀音》:“從社會生活的最大的企業到人民生活中最小的壹只繡花針,全是他自己的所有。”
2、壹切:巴金《我和文學》:“壹切舊的傳統觀念,壹切阻止社會進步和人性發展的不合理的制度,壹切摧殘愛的努力,它們都是我最大的敵人。”
三、側重點不同:
1、所有:側重於事物個體,確指度高。
2、壹切:趨向於對事物種類的總括,而確指度低。
擴展資料:
所有釋義:
有,空間、權力等意義上的有。
所,拆字會意,斧於半門。半門,可斧之所成,可斧之所破;斧,伐木之用,指謂。所之本義,謂之對象。
「所」與其後謂詞,構成名詞性結構,表示被謂者。所A,A之對象,被A者也。所A表示A之被謂,若同英文Aer表示A者,而英文無簡單方式表達被謂,此為漢字之智,不可因個別錯用改變。
所有,可指權力、性質、關系等。
所有,今之邏輯學全稱量詞,建議改之「全部」,邏輯學不可不邏輯或改變字義。
全部釋義
釋義:整個部類。
出處:清周中孚?《鄭堂劄記》卷二:“家學門當屬箸錄祖父及同族之書,於全部獨闕此類知之。”
釋義:完全。
出處:吳晗?《燈下集·歷史的真實與藝術的真實》:“歷史家沒有權這樣說:歷史戲必須全部按照歷史事實寫。”
示例:碧野 《我們的力量是無敵的》第四章:“連前次的壹發,壹***五發子彈,就全部消滅了敵人的督戰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