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綜合管理和宏觀指導安全生產工作,對安全生產行使國家監督職能。 安監局
2.擬定安全生產考核目標,並實施監督和考核工作。 3.負責組織安全生產大檢查,開展安全生產執法活動。 4.指導、協調有關部門承擔的專項安全監察、監督工作。 5.負責傷亡事故統計分析,組織協調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安全事故的批復結案。 6.組織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評估,監督重大事故隱患治理。 7.負責新、改、擴建和技術改造項目(工程)安全設施的評價、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 8.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組織指導安全生產新技術的推廣工作。 9.監督管理勞動防護用品。 10.組織、督促各企業法人、負責人及安全管理員,參加安全生產相關培訓及考取相應的資格證書。 11.承辦上級交辦的其它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