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人民警察的錄用條件是:1、年滿十八歲的公民;2、擁護中華人民***和國憲法;3、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和良好的品行;4、身體健康;5、具有高中畢業以上文化程度;6、自願從事人民警察工作。人民警察的工作職責是:1、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2、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3、維護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4、組織、實施消防工作,實行消防監督;5、對法律、法規規定的特種行業進行管理;6、警衛國家規定的特定人員,守衛重要的場所和設施。擔任人民警察應當具備下列條件:(壹)年滿十八歲的人民;(二)擁護中華人民***和國憲法;(三)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和良好的品行;(四)身體健康;(五)具有高中畢業以上文化程度;(六)自願從事人民警察工作。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擔任人民警察:(壹)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二)曾被開除公職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人民警察法》
第二條 人民警察的任務是維護國家安全,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護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財產,保護公***財產,預防、制止和懲治違法犯罪活動。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勞動教養管理機關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警察。
第三條 人民警察必須依靠人民的支持,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聯系,傾聽人民的意見和建議,接受人民的監督,維護人民的利益,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
第二十八條 擔任人民警察領導職務的人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壹)具有法律專業知識;(二)具有政法工作經驗和壹定的組織管理、指揮能力;(三)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四)經人民警察院校培訓,考試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