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紹興市房地產市場持續健康發展協調小組辦公室發布《關於加強二手住房市場監管的通知》。
紹興將加強對二手住房掛牌價格的管控,及時下架掛牌價格明顯高於所在樓盤合理成交價格的異常房源。以住宅小區為單元,參考二手住房網簽成交價格、評估價格等因素,形成住宅小區二手住房成交參考價格,在重點、熱點區域先行試點,並適時在全市範圍內推廣。商業銀行應嚴格按照二手住房成交參考價格發放住房貸款,防控個人住房信貸風險,穩定市場預期。
全文如下:
各區(市、縣)人民政府,鏡湖新區開發辦,各有關單位:
為堅決貫徹“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精神,加強二手住房市場監管,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壹、規範二手住房房源掛牌行為
房地產中介機構要對已掛牌房源開展自查,在發布房源掛牌信息時同步匹配同類房源近期網簽價格區間,提高市場價格信息透明度。加強對二手住房掛牌價格的管控,及時下架掛牌價格明顯高於所在樓盤合理成交價格的異常房源。
二、建立二手住房成交參考價格發布機制
以住宅小區為單元,參考二手住房網簽成交價格、評估價格等因素,形成住宅小區二手住房成交參考價格,在重點、熱點區域先行試點,並適時在全市範圍內推廣。二手住房成交參考價格,定期在紹興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官方網站、微信公眾號等網絡平臺發布。
三、落實二手住房成交參考價格在金融信貸等應用
商業銀行應嚴格按照二手住房成交參考價格發放住房貸款,防控個人住房信貸風險,穩定市場預期。人行紹興中心支行、紹興銀保監分局要加強監督管理。
四、嚴厲打擊中介機構違法違規行為
房地產中介機構不得對外發布掛牌價格明顯高於合理成交價格的房屋信息,不得以“學區房”名義炒作房價,不得誘導小區業主參與哄擡房價。對存在發布虛假廣告、發布虛假房源信息、惡意哄擡房價、借機炒作學區房、捏造和散布房價上漲不實言論等違法違規行為的中介機構和從業人員,依法依規采取約談、公開通報、暫停網簽、列入行業失信“黑名單”等處理措施,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五、建立健全常態化信息發布機制
強化輿論宣傳引導,依法依規、及時全面、客觀準確地向社會公開發布房地產政策信息,及時回應社會關切,穩定市場預期。加強對房地產開發企業、中介機構、自媒體等市場主體發布信息的約束管控,嚴厲打擊各種炒作行為。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紹興市房地產市場持續健康發展協調小組辦公室
2021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