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訴人的姓名、性別、國籍、通訊地址、郵政編碼、聯系電話及投訴日期;
(2)被投訴人的名稱、所在地;
(3)投訴的要求、理由及相關的事實根據。
3、處理的時限:
(1)自接到投訴之日起,5個工作日做出是否受理決定;
(2)受理的案件60日內做出處理。
4、受理的部門:
旅遊法規定參加旅行社組織旅遊發生旅遊糾紛的,到組團社所在地旅遊質檢所進行投訴,組團社也就是妳簽訂旅遊合同的旅行社
可以向當地旅遊執法大隊舉報,如果怕出事也可以回家後向組團社所在地的旅遊執法部門舉報。如果不處理可以打電話到國家旅遊總局去。現在還是比以前管得嚴了。特別是新旅遊法出臺以後,行程結束壹個月內都可以舉報的。
二、旅遊糾紛常見問題以及賠付標準:
(壹)旅行社違約的:
1、出發前解除旅遊合同,提前7~4天解除合同支付總額的10%作為違約金,提前3~1天解除合同支付總額的15%作為違約金,當天解除合同的支付總額的20%作為違約金,以上並在5個工作日之內將旅客全部繳納的費用退還;
2、旅行社未按合同約定完成,應積極采取補救措施,未采取補救措施或采取了仍然無法補救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3、旅行社未經遊客確定,擅自安排另外項目需要遊客支付費用的,承擔全部的費用。
4、旅行社中止對旅遊者提供住宿、用餐、交通等,應當負擔旅遊者在被中止旅遊期間所訂的同等級別的住宿、用餐、交通等必要費用,並向旅遊者支付費用總額30%的違約金;如果因此給旅遊者造成其他人身、財產損害的,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5、未經遊客同意,擅自轉團、拼團的旅遊者在出發前(不含當日)得知的,有權解除合同,旅行社全額退還已交旅遊費用,並按旅遊費用總額的15%支付違約金;旅遊者在出發當日或者出發後得知的,旅行社應當按費用總額的25%支付違約金,旅遊者要求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全額退還已交費用;如違約金不足以賠償旅遊者的實際損失,旅行社應當按實際損失對旅遊者予以賠償。
(二)遊客違約的:
1、遊客在出發前提出解除合同的,提前7~4日天解除合同支付總額的50%作為違約金。提前3~1天解除合同支付總額的60%作為違約金,當天解除勞動合同支付總額的80%作為違約金,若不足以彌補旅行社損失的應按實際損失賠償,最高不得超過費用總額,剩余的應退還旅客;
2、遊客未按合同要求支付費用的,旅行社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遊客賠償損失;
3、遊客超合同規定自行活動造成損失的,自行承擔;
4、由於遊客過錯導致旅行社遭受損失的,遊客應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