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簽證申請表。
2、 2寸正面免冠免墨鏡彩色近照壹張。
3、有效護照或能代替護照的國際旅行證件。
4、由烏克蘭境內有旅遊合作協議並已取得烏克蘭方面發給的旅遊經營許可的旅遊公司或代理所發出的合法的邀請函原件(邀請函內容包括:邀請函編號,發放邀請函日期,發放邀請函公司的地址、電話、傳真,行程安排,在烏克蘭期間的居住地,旅遊公司領導人的姓名及公司的印章)、復印件及中文翻譯件。
5、在烏克蘭旅遊期間賓館訂房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6、申請人收入證明(英文或俄文)原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九條 中國公民出境入境,應當依法申請辦理護照或者其他旅行證件。
中國公民前往其他國家或者地區,還需要取得前往國簽證或者其他入境許可證明。但是,中國政府與其他國家政府簽訂互免簽證協議或者公安部、外交部另有規定的除外。
中國公民以海員身份出境入境和在國外船舶上從事工作的,應當依法申請辦理海員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