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並擬訂國家金庫管理制度、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和行政單位會計制度;負責中央財政資金調度;分析國家預算執行情況;匯總並編制中央、地方、全國決算;匯總行政事業單位決算;統壹管理中央財政的銀行開戶;統壹管理和審批中央預算單位銀行賬戶開立、變更和備案;研究政府國內債務政策,擬訂管理制度,負責政府內債發行、兌付及二級市場管理,研究國債市場運行中的有關問題;管理中央預算外資金專戶;擬訂並監督執行政府采購政策,對全國政府采購工作進行指導和信息統計分析;研究和推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負責綜合性財政統計及分析工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