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金計算壹般按前壹年勞動者的年平均工資確定,除以12為月繳納基數。養老金的計算不是按單位計算,而是按當地社會保障部門計算,單位只有協助人公司部門做好年金計算資料的準備,負責遞送單位退休人員的信息。
其實根據退休人員的養老金、養老保險制度的新方法計算,養老保險制度已經顯示出軌跡,只有壹個十年的過渡期,過渡年金的計算還需要參考以前的職務、職級和技術職等因素但是基礎養老金和過渡期養老金需要根據2017年勞動者的月平均工資標準計算,具體操作上,根據2014年10月退休人員的計算方法,有10年的過渡期。
“養老保險基數”是指養老保險費繳納基數,是計算目前應繳納年金保險費比例的基數。這個基數主要與本人的工資基數有關,將來的養老金金額與社會平均工資壹般無關。員工分個人將本人上壹年度工資收入總額的月平均數作為本年度月支付的基數。我國養老保險繳費基數壹般根據上壹年度勞動者的平均工資計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第二十壹條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按月領取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