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統籌協調全省旅遊業發展,擬訂全省旅遊業發展政策、規劃和標準,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對旅遊政策、法律法規、規章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制定全省國內旅遊、入境旅遊和出境旅遊的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組織全省旅遊形象的宣傳和推廣活動。
3、組織全省旅遊資源的普查、規劃、開發和相關保護工作;指導全省重點領域區域、旅遊目的地和旅遊線路的規劃開發,引導休閑度假;指導全省旅遊產業化發展,培育壯大市場主體;監測全省旅遊經濟運行,負責旅遊統計及行業信息發布;協調和指導全省假日旅遊和紅色旅遊工作。
4、承擔規範旅遊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服務質量、維護旅遊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的責任。規範旅遊企業和從業人員的經營和服務行為;組織擬訂全省旅遊區、旅遊設施、旅遊服務、旅遊產品等方面的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旅遊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指導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全省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誠信體系建設,指導全省旅遊行業組織的業務工作。
5、推動全省旅遊國際交流與合作,承擔與國際旅遊組織合作的相關事務;貫徹執行國家出國旅遊和赴港澳臺旅遊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我省赴港澳臺旅遊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省對港澳臺旅遊市場推廣工作;負責經營國內旅遊業務和入境旅遊業務旅行社的審批、出境旅遊業務旅行社的審核工作;承辦外國及港澳臺在山東設立旅遊機構的審核事宜。
6、制定並組織實施旅遊人才規劃,指導全省旅遊培訓工作;指導實施旅遊從業人員職業資格標準和等級標準。
7、承辦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