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販子按照以下情節進行判刑:
(1)人販子構成拐賣婦女、兒童罪的,應當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2)有法定加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3)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條
拐賣婦女、兒童罪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壹)拐賣婦女、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
(二)拐賣婦女、兒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賣的婦女的;
(四)誘騙、強迫被拐賣的婦女賣淫或者將被拐賣的婦女賣給他人迫使其賣淫的;
(五)以出賣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婦女、兒童的;
(六)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
(七)造成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八)將婦女、兒童賣往境外的。
拐賣婦女、兒童是指以出賣為目的,有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婦女、兒童的行為之壹的。
二、拐賣罪應具備什麽要件
拐賣罪應具備以下要件:
1、客體要件,是被害兒童的身體自由權和人格尊嚴權;
2、客觀要件,通常表現為非法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或者中轉婦女、兒童的行為;
3、主體要件,主體為壹般主體。任何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拐賣罪;
4、主觀要件,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