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依申請政府信息公開流程是什麽?
1、申請提出 申請人向政府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應填寫《政務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式樣附後)。申請表可向受理機構處申請領取或自行復制,也可在政府門戶網站上下載。 2、申請方式 (1)網絡申請。申請人可以在政府門戶網站上填寫電子版《申請表》,申請人填寫《申請表》後通過網上發送即可;也可下載《申請表》進行填寫,發送至受理機構電子郵箱。 (2)書面申請。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註明“政務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申請人通過電報、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請相應註明“政務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 (3)當面申請。申請人申請獲取註冊登記、社會保障等方面與自身相關的政務信息的,應當持有效身份證件,當面向本部門提效書面申請。本受理機構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方式提出的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咨詢相應的服務業務。 3、申請處理 受理機構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出的申請後,將通過適當方式核對申請人的身份。 受理機構在收到《申請表》後,將進行登記。並在登記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答復: (1)屬於公開範圍的,將終止受理申請程序,並告知申請人獲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2)屬於不予公開範圍的,將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的理由; (3)不屬於縣政府公開範圍的,將告知申請人該信息的掌握機關的名稱、聯系方式; (4)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將告知申請人。二、政府信息公開的方式有哪些?
行政機關應當將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通過政府公報、政府網站、新聞發布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便於公眾知曉的方式公開。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在國家檔案館、公***圖書館設置政府信息查閱場所,並配備相應的設施、設備,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獲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行政機關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負責公開;行政機關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獲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負責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權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主動公開範圍的政府信息,應當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屬於主動公開範圍的政府信息,應當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由此可見,人民群眾通過公開形式無法得到自己所需信息時,可以提出信息公開申請。當事人可以通過書面、網絡和現場等方式提出申請,需要提交政府信息申請表,然後受理機構會在十五天內做出答復,對於決定公開的,會告知申請人具體查閱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