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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哈密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章程

2022年哈密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章程已經公布,主要包含學校概況、招生計劃、報考條件、錄取規則、 收費標準 、獎助學金等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

哈密職業技術學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壹章 ?總則

第壹條?為規範全日制普通專科招生 工作 ,切實維護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自治區有關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院校名稱:哈密職業技術學院

第三條?院校國標代碼:14524

第四條?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技術學校

第五條?招生層次和學制:專科,三年。

第六條?院校地址: 新疆 哈密市伊州區八壹南大道29號哈密職業技術學院

郵政編碼:839001

學院概況:

哈密職業技術學院是2014年2月經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國家教育部備案的壹所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院校。學院座落於“新疆門戶”,絲綢之路咽喉哈密市,交通便利、環境優美。學院占地面積29.4萬平方米,建築面積16.03萬平方米, 實習 實訓場地總面積7.8萬余平方米,教學和實訓設備總值近8560萬元。

學院在校生6477人。教職工382人,專任教師284人,其中正高級職稱4人,副高級職稱52人,中級職稱112人,具有 研究生 以上學歷75人。建設有自治區級技能大師工作室1個、院級技能大師工作室1個;自治區級名師工作室2個,自治區級名班主任工作室1個;市級思政骨幹教師2人;專業帶頭人25人,中青年骨幹教師62人。

學院開設有醫護、機電、經濟管理、旅遊管理、交通運輸、化學工程、學前教育7個系,30個常設專業,建成院級骨幹專業群4個(機械制造及自動化,電子商務、老年保健與管理、汽車檢測與維修技術)。圍繞哈密產業結構轉化升級,服務哈密經濟社會發展,創新辦學體制機制,積極同企業開展深度融合,建有新疆廣匯能源有限公司、新疆湘潤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疆海裝風電設備有限公司、哈密市中心醫院、國投羅布泊鉀鹽有限公司、南京傑連科技有限公司等各專業近100個校外實訓基地、6個校內實訓基地。學院繼續教育中心與石河子大學、新疆 財經 大學、西安工業大學大學、 河南 理工 大學、新疆農業大學等建立了護理、臨床醫學等5個專科、22個本科專業的函授站。學院常年承擔農牧民職業技能培訓,與國投新疆羅布泊鉀鹽有限公司、新疆擺氏廚房食品配送有限公司等多家企業開展企業員工技能提升培訓。

學院利用河南援疆資金,與河南理工大學合作建設了哈密豫新能源產業研究院,現設有能源動力裝備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冷鏈技術研究所、電氣控制研究所、煤礦開采與安全研究所、煤化工研究所以及博士後工作站、博士後創新實踐基地等科研平臺,與國家商用制冷設備質量檢驗檢測中心合作,建立了新疆冷凍冷藏設備設施檢測中心,建設有研究院實驗檢測中心。依托博士後工作站和創新實踐基地,並與高校建立研究生聯合培養基地,開展博士後、研究生的培養;引企入園,開展科技企業孵化服務;開展技術咨詢以及高端人才培訓服務等。

學院現有黨支部16個,在職師生 黨員 168名。嚴格貫徹落實新時代高校黨建示範和質量創優工作要求,深化教師黨支部 書 記“雙帶頭人”培養工程,培養確立了6個“雙帶頭人”黨支部書記。2019年醫護系黨支部被確定為自治區“雙帶頭人”黨支部創建支部並順利通過中期驗收;2021年機電系黨支部被確定為第二批自治區樣板黨支部建設單位;2022年初醫護系黨支部在自治區第壹批樣板黨支部建設的基礎上 成功 入選第三批“全國黨建工作樣板黨支部”創建單位,同時思想政治工作部黨支部被確定為哈密市樣板黨支部。

學院先後榮獲了“自治區職業院校思想政治教育科研工作先進學校”、“自治區節約型公***機構示範單位”、“哈密市文明校園”、“哈密市 民族 團結示範單位”、“新疆高校餐飲系統疫情防控工作先進集體”“哈密市‘訪惠聚’駐村工作優秀組織單位”。近5年來,學院師生在自治區級以上各類技能競賽中獲獎120余次,學院師生在浙大雙創杯全國 大學生創業 賽獲國賽銅獎、第壹屆全國技工院校教師職業能力大賽獲國賽三等獎、第三屆全國康復相關專業青年教師教學能力大賽獲高職高專組優勝獎。

學院設立了博士後創新實踐基地(自治區級博士後工作站),依托河南對口支援高校的資源,積極創新技術技能型人才培養新途徑,與新疆醫科大學聯合開展護理學專業“3+2”應用型本科人才培養,與新疆工程學院聯合開展機械設計及其自動化專業“4+0”應用型本科人才培養,進壹步提升學院建設水平和服務產業發展能力。

學院未來將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引,進壹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堅持為黨育人、為國育才,緊扣立德樹人的根本任務,把黨的思想政治工作貫徹教育教學始終,以高昂的鬥誌、創新的思路,逐步打造成壹所辦學條件優良、特色鮮明、疆內乃至西北地區具有壹定影響力的高等職業院校。 ?

第二章 ?組織機構和職責

第七條?學院成立由黨委書記、院長任主任,其他院領導為副主任,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學院的招生工作,貫徹招生政策、制定招生計劃,協調解決有關事宜。

第八條?學院招生委員會下設招生辦公室,在學院招生委員會的領導下負責招生的各項具體工作,並接受學院紀委的監督。

第三章 ?錄取與註冊

第九條?依據國家教育部和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錄取政策和最新頒布的本年度有關文件精神和有關規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擇優錄取。

第十條? 平行誌願 投檔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 考試 管理部門規定執行。非平行 誌願 投檔省(自治區、直轄市):1.優先錄取第壹誌願考生,如第壹誌願生源不足,可錄取非第壹誌願考生;2.進檔考生,按照分數優先、遵循誌願原則安排專業;在 高考 總成績相同情況下,若考生生源所在省級(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管理部門規定招生考試成績排序規則的,我校將按照相應規定進行招生錄取;生源所在省級(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管理部門未明確規定招生考試成績排序規則的,則按照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理工類按數學、理綜、語文排序;文史類按語文、文綜、數學排序。三校生普通類及單列類按語文、數學、政治排序。3.所有誌願都無法滿足的,如果服從調劑,將由學院調劑錄取到相應專業;不服從調劑的,做退檔處理。

第十壹條?所有專業均實行文理兼收、國家通用 語言 授課。

第十二條?無外語限制,但 新生 入學後學院以英語為第壹外語安排教學。

第十三條?執行《普通高等學 校招 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教學廳〔2010〕2號)文件的有關規定。

第十四條?單獨招生、直升專招生的錄取按照哈密職業技術學院2022年單獨招生章程和直升專招生考試實施方案中相關要求執行。

第十五條?與本科院校聯合培養(3+2)應用型本科人才專業“只錄取有專業誌願的考生”。

第十六條?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院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向學院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報到時,學校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審查發現新生的錄取通知書、考生信息等證明材料,與本人實際情況不符,或者有其他違反國家招生考試規定情形的,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七條?新生入學後,學院在3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進行復查。復查合格者予以註冊,取得學籍。復查不合格者,按《哈密職業技術學院學籍規定》予以處理,直到取消入學資格。復查內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壹)錄取手續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國家招生規定;

(二)所獲得的錄取資格是否真實、合乎相關規定;

(三)本人及身份證明與錄取通知、考生檔案等是否壹致;

(四)身心健康狀況是否符合報考專業或者專業類別體檢要求,能否保證在校正常 學習 、生活;

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取消其學籍;情節嚴重的,將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十八條?對患有疾病的新生,經學院指定的 二級 甲等以上醫院診斷後不宜在校學習的,可以保留入學資格壹年。保留入學資格者不具有學籍。在保留入學資格期內經治療康復,可以向學院申請入學,由學院指定醫院診斷,符合體檢要求,經學院復查合格後,重新辦理入學手續。復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辦理入學手續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九條?每學期開學時,學生應當按學院規定辦理註冊手續。不能如期註冊者,應當履行暫緩註冊手續。未按學院規定繳納 學費 或者其他不符合註冊條件的不予註冊。

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以申請生源地貸款或者其他形式的資助,辦理有關手續後註冊。

第四章 ?招生監督

第二十條?學院招生工作的全過程由學院紀委參與和監督,並主動接受自治區教育廳、自治區教育考試院、媒體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十壹條?學院招生委員會聘請教師、學生代表作為學院招生社會監督員,對招生工作實施第三方監督。

第二十二條?學院紀檢監督電話:0902-2313406

第五章 ?招生計劃及收費標準

第二十三條?學院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 專業設置 、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制定面向全國8個省、自治區的年度分專業招生計劃。並按照教育部核準下達的具體招生專業、招生人數向社會公布,同時通過其它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四條?學院的各類收費嚴格按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哈密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批準的標準執行。各專業學費2900—3900元/年。住宿費:600-1000元/年·人。

第六章 ?獎勵及資助辦法

第二十五條?學院具有完善的獎助學金制度,並為特困生提供勤工助學崗位。

1.高校國家獎學金:8000元/年。

2.高校國家 勵誌 獎學金:5000元/年。

3.高校國家助學金:人均3300元/年。

4.自治區人民政府高校勵誌獎學金:6000元/年。

5.自治區人民政府高校助學金:壹等:3000元/年、二等:2000元/年、三等:1000元/年。

6.哈密戶籍(不含兵團戶口和集體戶口)就讀本院的學生享受“兩免壹補壹獎”政策,即免住宿費1000元、免教材費700元;補助生活費2000元;每學年對考試合格且成績排名前5%的學生給予獎學金2280元。

7.對於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按“綠色通道”優先辦理入學手續。

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還可依照有關規定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同時,新生或在校生應征入伍保 留學 籍的可享受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退役後考學升學優惠、 就業 服務等政策。

註:以上獎助學金按照國家、自治區和哈密市相關高校學生獎助學金政策實施。

第七章 ? 畢業生 學歷及就業

第二十六條?學生在學院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 畢業 要求,準予畢業,並在學生離校前頒發畢業 證書 。

第二十七條?學生畢業後由學院負責推薦就業,也可自主擇業,雙向選擇。並由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簽發就業報到證。

第八章 ?招生專業

第二十八條?招生專業詳見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專業及計劃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