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以權利義務為主要內容,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社會行為規範及其相應的規範性文件的總稱。
法的本質,是統治階級的國家意誌的體現。
註意:
第壹、法體現的只是“統治階級”的意誌,而不是“全體社會成員”的意誌。
第二、法體現的是統治階級的“整體意誌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統治階級每個成員個人意誌的簡單相加。
第三、法體現的不是壹般的統治階級意誌,而是統治階級的“國家意誌”。
第四、法是由統治階級的物質生活條件所決定的,是社會客觀需要的反映。
法有以下四個特征:
1、法是經過國家制定或者認可才得以形成的規範,所以法具有國家意誌性。
2、法是憑借國家強制力的保證而獲得普遍遵循的效力,所以法具有強制性。
3、法是確定人們在社會關系中的權利和義務的行為規範,所以法具有規範性。
4、法是明確而普遍適用的規範,所以法具有明確的公開性和普遍約束性。
擴展資料
法與統治階級的道德在階級本質上是壹致的,它們都是統治階級意誌的體現,但法律與道德還是有區別的:
1、兩者的起源的時間不同。
2、兩者的表現形式不同。
3、兩者的具體內容規定不完全相同。而道德僅具有“壹面性”(只重視義務)。
4、兩者實現的方式和手段不同。
5、兩者調整的範圍不盡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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