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自於《尚書·太甲(中)》。
原文:
王拜手稽首曰。予小子不明於德。自厎不類。欲敗度。縱敗禮。以速戾於厥躬。天作孽。猶可違。自作孽。不可逭。
白話譯文:
嗣王拜跪叩頭說:我小子不明於德行,自己招致不善。多欲就敗壞法度,放縱就敗壞禮制,因此給自身召來了罪過。上天造成的災禍,還可回避;自己造成的災禍,不可逃脫。
擴展資料:
”天作孽,猶可恕;自作孽,不可活“中“活”字在《禮記》中作“逭”,逃避的意思。句子的意思是如果壹個人自招災禍,那是沒有辦法逃避的。這本是商朝國君太甲痛悔自己的過失引咎自責的話。後人引這幾句常用以說明自作自受,咎由自取,含有不值得同情的意思在內。跟”自取滅亡“、”咎由自取“、”罪有應得“同義。
太甲(生卒年不詳),子姓,名至。商湯嫡長孫,太丁之子,外丙和仲壬之侄,商朝第四位君主。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