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開業(設立)登記
(壹)分公司的登記事項:名稱、營業場所、負責人、經營範圍。
(二)分公司設立登記
1、分公司設立登記,如分公司的名稱中不單獨使用字號,可不履行名稱預先登記程序;單獨使用字號,應履行名稱預先登記程序。
2、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自公司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並應提交下列文件、證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設立分公司的登記申請書;
(2)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公司登記機關加蓋印章的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3)營業場所證明;
公司的分公司是本公司設立的分支機構,本公司是首先設立的、統管公司各個機構的總機構,分公司受本公司的管轄,本公司與分公司之間是管轄與被管轄的關系。
公司的子公司是由公司投資而組成的受其支配的公司,子公司擁有壹整套的公司組織和機構。持有子公司股份並居於控制地位的公司稱為母公司。母公司組成子公司可以有兩種方式,壹是投資設立新的公司,二是通過收購股份控制已有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