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不得要求中小企業接受不合理的付款期限、方式、條件和違約責任等交易條件,不得違約拖欠中小企業的貨物、工程、服務款項。事業單位未能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需要支付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