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卡賬戶的資金只限於其持有的現金存入或以其工資性款項及屬於個人的其他合法收入轉賬存入。嚴禁將單位款項轉賬存入個人卡賬戶。個人卡還可辦理轉賬收入和代付業務。第十七條 盛通卡僅限於合法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轉讓、出租或轉借他人。否則由此產生的壹切風險損失和法律責任由持卡人承擔。單位卡如因工作變動或其他原因更換持卡人時,由單位開具更換持卡人的證明,並及時到原發卡機構辦理換卡手續,在此之前發生的風險由開戶單位承擔。第十八條 發卡機構對持卡人存(取)金額超過規定限額的業務,按現行儲蓄大額現金存取規定辦理。客戶在自動櫃員機(ATM)上取款每日累計限額按人民銀行相關規定執行。第十九條 持卡人跨行、跨地區(發卡城市之外)取款須按國家有關部門的相關規定繳納手續費,由發卡機構直接從持卡人存款賬戶扣收。第二十條 持卡人如遇盛通卡被自動櫃員機(ATM)吞沒時,應及時與自動櫃員機(ATM)所屬營業機構聯系,並憑持卡人有效身份證件等到相關營業機構辦理領回手續。第二十壹條 盛通卡暫不設使用有效期,但每年須繳納年費,每年南海農村信用社自動在盛通卡賬戶中扣收。欠繳年費超過2年的,發卡機構有權取消持卡人的使用資格並收回盛通卡。第四章 掛 失第二十二條 持卡人如遺失卡片,必須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到原發卡機構辦理書面掛失,並繳納掛失手續費。持卡人還可以在南海農村信用社的所有營業機構辦理口頭掛失或通過電話銀行申請掛失,但必須在5天內補辦書面掛失手續。發卡機構受理掛失後,即可停止支付。辦理書面掛失手續7天後可補發新卡。持卡人如遺忘個人密碼,可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到原發卡機構辦理密碼掛失,並繳納掛失手續費。
在發卡機構辦理掛失手續完成之前所造成的資金損失,由持卡人承擔。主卡掛失,不影響其他附屬卡的正常使用。第二十三條 如持卡人掛失盛通卡後,在銀行補發新卡前又找回原卡,可憑有效身份證件及原掛失卡向發卡機構申請恢復使用原卡,但掛失手續費不予退還。第五章 權利義務第二十四條 持卡人的權利、義務
壹、持卡人憑有效盛通卡可按規定辦理存取現金(單位卡除外)、轉賬結算、消費、查詢等,如遇拒絕受理卡業務,持卡人有權向發卡機構及其上級主管部門投訴。
二、持卡人如對交易記錄有疑問,有權向發卡機構查詢核對。
三、盛通卡必須憑密碼使用。持卡人對密碼要嚴格保密,不得向他人透露,因持卡人不慎泄露密碼而引起的資金損失由持卡人負責。
四、若盛通卡停止使用,其尚未結清的債權、債務關系繼續有效。
五、持卡人本人有關信息資料變更時,必須及時、如實向發卡機構提出書面變更申請,否則因信息資料變化而引起的全部責任由持卡人承擔。
六、持卡人需註銷盛通卡時,應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盛通卡向發卡機構提出申請,結清余額,交回盛通卡。單位卡銷戶時,其卡內賬戶資金須轉入其基本存款賬戶。個人卡主卡如果是無卡銷戶的,必須先掛失後銷戶。
七、持卡人如違反本章程規定使用盛通卡,由此產生的風險、損失由持卡人承擔全部責任。第二十五條 發卡機構的權利、義務
壹、發卡機構依法合規經營盛通卡業務,根據本章程規定保護持卡人的合法權益,為持卡人提供優質、快捷、安全的服務。
二、當持卡人要求查詢本人卡內賬戶余額、交易明細或要求打印交易記錄對賬單時,發卡機構必須為持卡人提供該項服務。
三、發卡機構按照公告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方式向持卡人收取服務費用。若持卡人未按公告內容支付費用,發卡機構可中止提供相應的服務。持卡人如違反本章程的規定,發卡機構有權取消持卡人的使用資格並收回盛通卡。
四、發卡機構對下列行為有權申請法律保護並依法追究有關當事人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虛假掛失;偽造盛通卡;使用偽造或作廢盛通卡;冒用他人盛通卡等。
五、發卡機構對持卡人的資信資料負有保密的責任。第六章 計 息第二十六條 盛通卡內的存款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同檔次利率和計息方法計付利息,如遇存款利率調整則按相應存款利率的有關規定執行。第二十七條 對個人卡,代征利息所得稅。第七章 附 則第二十八條 發卡機構以合法方式發布的,在持卡人用卡期間持續有效的公告(包括簽署領用合約之前和之後發布的),均同樣適用於持卡人,如該公告與章程不壹致,以公告為準。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按《銀行卡業務管理辦法》、發卡機構和主管部門制定的業務規章辦理。發卡機構與持卡人發生爭議時,按中華人民***和國有關法律和金融法規予以解決。盛通卡有關收費標準調整按照《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暫行辦法》執行。第三十條 本章程由南海農村信用社負責制定、修改和解釋。本章程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廣東監管局核準後實施,修改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