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臺幣換算方式:
換算方式為1圓=10角=100分。臺幣的前身為舊臺幣,1949年6月15日開始發行流通,ISO4217代號為TWD(或簡稱為NT$、NTD)。
兌換新臺幣可至政府外匯指定銀行或國際觀光飯店,兌換時取得的收據須妥善留存,離境前若要將未用完的新臺幣換回時,必須出示此收據。
據臺北消息:人民幣2009年6月30日開始可在臺灣本島進行雙向兌換,自然人持有效身份證件(島內居民持身份證,遊客和外籍人士持護照)皆可兌換,每人每次兌換額不得超過人民幣2萬元。
當初舊臺幣被定位為壹種過渡時期的貨幣,日據政府的臺灣銀行券與國民政府的臺幣壹比壹兌換。由於當時第二次世界大戰剛結束,中國滿目瘡痍,再加上國民黨與***產黨之間關系緊張,金融狀況不穩定,因此臺灣未使用當時通行於大陸的法幣、金圓券,另外再發行臺幣。關於發行新臺幣原因的官方說法,是由於1948年上海爆發金融危機,連帶也使舊臺幣幣值大幅貶值,造成臺灣物價水準急劇上揚。不過另壹種關於發行新臺幣原因的版本,指出是因為臺灣日據時期結束初期,由於國***內戰的緣故,國民黨政府把臺灣的民生物資,如糖、米之類大量運送到大陸以供應戰爭所需物資,造成臺灣內部民生物資銳減、嚴重短缺,使得臺灣的米價甚至比上海當地的米價還高(當時臺灣產米而上海不產),造成臺灣嚴重通貨膨脹,壹日三市,幣值急速貶值,就算有錢也可能買不到米。在1949年6月15日臺灣省政府公布"臺灣省幣制改革方案"、“新臺幣發行辦法”,正式發行新臺幣,明訂40000元舊臺幣兌換1元新臺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