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詩詞大全網 - 四字成語 - 賭博罪應該怎麽處罰

賭博罪應該怎麽處罰

賭博壹般不構成犯罪,應受治安處罰。

《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開設賭場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組織中華人民***和國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賭博,從中收取回扣、介紹費的。 第二條 以營利為目的,在計算機網絡上建立賭博網站,或者為賭博網站擔任代理,接受投註的,屬於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的“開設賭場”。 第三條 中華人民***和國公民在我國領域外周邊地區聚眾賭博、開設賭場,以吸引中華人民***和國公民為主要客源,構成賭博罪的,可以依照刑法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條 明知他人實施賭博犯罪活動,而為其提供資金、計算機網絡、通訊、費用結算等直接幫助的,以賭博罪的***犯論處。

主觀上是否以營利為目的,客觀上是否具有聚眾賭博、開設賭場、以賭博為業的行為。對於雖然多次參加賭博,但輸贏不大,不是以賭博為生活或主要經濟來源的;或者行為人雖然提供賭場、賭具,本人未從中漁利的,都不能認定賭博罪。其中情節嚴重的,可按《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