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詩詞大全網 - 四字成語 - 帶薪旅遊假的規定

帶薪旅遊假的規定

假曰帶薪旅遊,是指在休假旅遊期間照發工資的旅遊形式。許多國家用立法的形式規定勞動者每年有最低限度的假期,鼓勵人們外出旅遊。在旅遊期間,除發給原有工資外,許多國家政府還給予旅遊者各種補貼、獎金和服務。

法律依據: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第三條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壹)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

(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