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詩詞大全網 - 四字成語 - 江蘇省城鄉供水管理條例的第五章 經營服務與節水管理

江蘇省城鄉供水管理條例的第五章 經營服務與節水管理

供水單位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依法取得企業法人資格和取水許可證、衛生許可證;

(二)有符合標準要求的供水水源和制水、輸配水設施;

(三)供水水質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四)有符合規定的水質檢驗室,並能夠開展與供水規模相適應的原水和供水水質自檢;

(五)從事生產和水質檢測的人員,應當經體檢和專業培訓合格,持證上崗;

(六)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省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各自職責,向社會公布符合前款條件的供水單位。 供水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的供水水壓標準,保持不間斷供水或者按照供水合同分時段供水。

因工程施工、設備維修等確需停止供水或者降壓供水的,經城鄉供水主管部門批準後,供水單位應當提前二十四小時通知用戶;因發生災害或者緊急事故不能提前通知的,供水單位應當在搶修的同時通知用戶,盡快恢復正常供水,並向城鄉供水主管部門報告。影響消防滅火的,應當告知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連續超過二十四小時不能正常供水的,供水單位應當向城鄉供水主管部門報告,並采取應急供水措施,保證居民基本生活用水的需要。 供水單位應當建立經營服務信息公開制度,公開水質、水價等相關信息,接受公眾監督。

供水單位應當建立投訴、查詢專線和投訴處理機制,及時答復、處理用戶反映的供水問題。 城鄉供水價格實行政府定價、分類管理,但農村飲水安全工程供水價格按照省有關規定執行。

城鄉供水價格的確定,應當遵循補償成本、合理收益、促進節水、公平負擔的原則,不得違反國家規定將與城鄉供水無關的費用納入水價。

價格主管部門制定和調整居民生活用水價格,應當依法組織聽證,並向社會公布水價構成。 供水單位應當按照價格主管部門確定的城鄉供水價格收取水費,並使用統壹的收費憑證。

用戶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向供水單位交納水費,不得拖欠和拒交。 供水單位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為用戶安裝結算水表。

結算水表應當經法定計量檢定機構檢定合格;超過規定使用年限經檢測不合格的,應當予以更換。 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有下列行為:

(壹)未經供水單位同意,擅自在城鄉公***供水管網系統上直接取水;

(二)除消防需要外,擅自開啟消火栓和消防防險裝置取水;

(三)繞過結算水表接管取水;

(四)拆除、偽造、開啟法定計量檢定機構加封的結算水表或者設施封印;

(五)私裝、改裝、毀壞結算水表或者幹擾結算水表正常計量;

(六)其他影響正常計量的行為。

有前款行為的,按照取水管道口徑公稱流量和實際用水時間計算取水量。實際用水時間無法確定的,按照十二個月的行業或者個人平均用水時間計算。 對單位用水實行計劃用水制度。

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確定的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或者省頒布的定額,核定計劃用水單位的年度和月度用水計劃指標,並按月進行考核。供水單位應當按月向主管部門報送計劃用水戶月實際用水量報表。 推行居民階梯式水價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額用水加價制度。

實行階梯式水價和超定額加價的地區,可以在合理核定各級水量基數的情況下,適當擴大各級水量間的差價,促進節約用水。 使用城鄉供水的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應當配套建設節約用水設施。節約用水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使用。

配套建設的節約用水設施,應當使用節水型工藝、設備和器具,並經驗收合格後投入使用。禁止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工藝、設備和器具。 居民住宅小區、單位的景觀環境用水,有條件使用雨水或者再生水的,不得使用城鄉供水。

市政、綠化、景觀、環衛等用水,應當優先使用再生水、雨水和地表水。

規劃用地面積二萬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建築物應當配套建設雨水收集利用系統。